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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吉县旧房装修和厨卫等局部改造所用物品材料购置补贴办理指南

发布日期:2025-09-12 21:32:02 浏览次数:

《关于安吉县旧房装修和厨卫等局部改造所用物品材料购置补贴工作的公告》来啦,正在装修或打算装修的安吉县市民朋友们快来看看!

  2025年浙江省旧房装修和厨卫等局部改造所用物品材料购置补贴工作即将正式开始,为了进一步推进安吉县补贴工作,更好服务广大群众,现将安吉县旧房装修和厨卫等局部改造所用物品材料购置补贴有关工作公告如下:

  补贴范围

  个人消费者购买用于旧房(2023 年1月1日前竣工验收合格的住房)装修和厨卫等局部改造所需的物品材料,包括饰面砖(含石材)、板材(含踢脚线、石膏线)、集成吊顶(不含电器设备)、门窗(不含入户门、智能门、智能锁)、定制柜、卫生洁具(不含智能坐便器)、墙纸(布)、涂料(含油漆)等。

  本政策适用于物品和材料购置行为发生在2025年1月1日到2025年12月31日期间的旧房装修和厨卫等局部改造。2024 年已享受旧房装修和厨卫等局部改造补贴的住房,不再享受2025年补贴政策。

  补贴标准

  按照上述品类实际购买价格的15%给予补贴,每位消费者且每套房最多可补贴1次,不超过2万元。同一套房不可同时享受旧房装修(厨卫等局部改造)和居家适老化改造两类补贴政策。对于物品和材料发票上注有“已享受国补”字样或备注已享受国补有关信息的,该物品和材料不再享受本补贴。

  补贴申领程序

  补贴申请人应于2025年12月31日前登录旧房装修和厨卫局部改造补贴小程序(具体上线时间以公告为准),按要求上传相关证明资料。证明资料包括:身份证明、房产证明、竣工验收合格证明、装修(服务)合同、税务发票、发票查验结果(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或浙江省电子发票综合服务平台—浙里办票)、支付凭证、物品材料清单,装修改造过程现场照片、申领补贴承诺书、银行账号等。申请人应对申领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补贴申请人、合同委托方(甲方)、发票购买方、银行账号均应统一为房屋产权人。房屋产权人未满18周岁的,可由其法定监护人代为实施,并提供关系证明。建设主管部门收到申请材料后,对符合条件的应在10个工作日内予以受理,受理后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必要时进行实地核查。申领材料真实完整且符合补贴条件的,补贴资金拨付至房屋产权人银行账户。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信息不完整或不清晰无法辨识的,应当及时将补正信息要求告知申请人。

  咨询电话及咨询窗口

  1.申请人对于政策或者补贴申请程序、材料有疑问的可以拨打县住建局咨询热线(0572-5925768,0572-5925760)。2、咨询窗口:安吉县昌硕街道翠竹路1号,安吉县住建局物业管理服务中心。3、为了更好地提供便利服务,我县在各镇(街道)设立了咨询电话,申请人也可拨打属地咨询电话进行咨询。安吉县旧房装修和厨卫等局部改造所用物品材料购置补贴各乡镇(街道)联系电话如下:


说明:关于安吉县旧房装修和厨卫等局部改造所用物品材料购置补贴办理指南及咨询电话的信息仅供参考。